DoNews3月11日消息(李文朋)DoNews獲悉,《電子煙二次征求意見稿》今日發布,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二次征求意見稿指出,霧化物設計不應對未成年人產生誘導性,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同時指出,在煙堿和煙草提取物方面,應使用煙草中提取的煙堿,純度不應低于99%(質量分數),在霧化物方面,霧化物中的煙堿濃度不應高于20mg/g,煙堿總量不應高于200mg。
相關分析人士稱,此次征求意見稿相比之前增加了不應使產品呈現其他風味,對電子口味煙形成重大打擊。增加霧化物應含有煙堿,電子煙無尼古丁煙油這條路被堵死。新的意見稿使得電子煙的多重吸引力喪失,相關企業經營不確定性增強。意見稿發布后,霧芯科技公司盤前跌超16%,目前盤前價1.95美元。
此外,國家煙草專賣局《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電子煙生產企業、霧化物生產企業和電子煙用煙堿生產企業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當報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上述企業設立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從事電子煙零售業務,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或者變更許可范圍。
據了解,早在2021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就增加了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將電子煙納入管理范圍。
在2021年12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同樣發布了的電子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中更是指出“從事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的市場主體須相應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電子煙稅收征繳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次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表態,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自《決定》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
據了解,2月2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印發《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嚴厲打擊涉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工作方案》。據了解,近日,大量線下零售店下架電子煙產品,電子煙企業將面臨市場與監管的多重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