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10月19日消息,據第一財經報道,近日,多名某農商行員工在社交平臺上發帖稱,該行要求員工退回3年前至今的過節費。此事引發業內關注。
“要求先交2500元,剩余部分在工資中倒扣。”一名該行員工稱。另一名員工也表示,沒有看到相關的書面通知,而是由各(分支行)行長一層一層口頭傳達的,要求員工將2022年后的所有過節費退回,每人合計接近1.4萬元,第一期先退2500元,后續的從工資里扣。
還有員工透露,上述過節費或涉及合規問題,因此被要求退回。
第一財經發現,上述網帖均指向廣州農商行。就此,第一財經向該行求證,廣州農商行回應稱:“一方面,這是我行進一步規范津貼福利發放,確保符合相關制度和規定;另一方面,我行也向全行員工說明了相關情況,絕大部分員工予以理解和支持。”
據了解,此前也曾出現過有銀行要求員工退回過節費的先例,比如2022年,一銀行員工發帖稱,收到行里的通知,要求退回2019年的“冬至”節日費600元,不過,網帖圖片顯示,該行是“根據巡查整改要求”,也就是說,這600元節日費本身存在違規。
關于過節費的合規問題,第一財經查閱發現,廣東省總工會曾于今年年初印發《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根據實施細則,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年度總額一般不超過人均3000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退回過節費與“反向討薪”不同。反向討薪主要是對因違規違紀行為或出現職責內風險損失超常暴露等情形而受到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的員工,進行相應績效薪酬的扣減、止付或追索。
目前,已成為銀行尤其是上市銀行的常態。在2024年年報中,大部分上市銀行都提及“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薪酬機制,同時,有10家上市銀行公告了追索扣回的具體金額,合計超過1億元。
據第一財經不完全統計,自2021年年初,原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銀保機構建立并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以來,已有13家上市銀行披露過追索扣回的具體金額,其中,不少銀行已連續披露3年,累計金額接近3億元。